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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道人與蒙召[轉錄自金燈臺第177期] 2015.5

May 5th, 2015
  1. 傳道人與蒙召

賴建鵬

 

傳道人(無論是教會牧師,宣教士,或福音機構同工),不是一般的職業,不像一般的職業只要有一份證書或一項技能,就可以應聘為職員。有些人認為只要修完神學課程,獲得學位證書,就可擔任教牧或宣教士;也有教會認為只要受聘者有神學學位就可放心聘請為傳道同工。筆者認為一個要成為神所使用的傳道人的人,必須具有四個共識:必須蒙神呼召與差遣,必須有好牧者之心,必須有為父之心,同時必須要堅持神的託付。

人必須清楚自己的蒙召,才能靠主大膽的憑着信心,踏上事主蒙福之路,而絕對不是憑着熱心自告奮勇。人的勸勉,事工的需要,或者長輩的勉勵,都不能代替神的呼召!沒有神的呼召與差遣,就不應任傳道聖職,沒有神的呼召,人也不能作神的工。人若蒙召,就會甘心放下高職厚薪,全時間在教會或福音機構牧養群羊;人若蒙召,就會放下大城市的安舒生活,離鄉別井,到世界各處窮苦或還未開化的民族中傳揚真道,尋找迷羊。沒有神的呼召的傳道人一遇困難挫折,往往容易半途而廢。

蒙召與差遣

在聖經中,“蒙召”有兩種意義。一種是指人蒙召得救,神把信徒從世界中召出來(彼前二:9)。另一種是“蒙召”作傳道的人,如摩西(出四:10),耶利米(耶一:6),以賽亞(賽六:8),保羅(徒二六:13-23)等等,蒙神呼召作祂的工人。被呼召作傳道的人是要承擔大使命,正如主耶穌對保羅說:“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,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;又因信我,得蒙赦罪,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。”(徒二六:18)
當摩西被召去帶領神的選民出埃及的時候,他聽到神的呼召,明白神要他做甚麼,看見了未來事奉的方向(出三:1-22)。當上帝呼召耶利米成為“列國的先知”時(耶一:5),耶利米只是一個來自耶路撒冷附近小鎮的祭司;他被指派一個非常艱難的任務,主要是向轉離上帝的猶大人,宣告上帝對他們的審判。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,遇見屬天的異象:“你起來站着,我特意向你顯現,要派你作執事,作見證,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。”(徒二六:16)當他順服那異象而行後,整個人生都改變了,同時也改變了許許多多他所接觸的人的一生。
“一個真正的傳道人,並非出於自己的揀選,而是由於神呼召的權能。根據聖經,我們可以這樣下一個結論,神所呼召的人,很少有人,或者根本沒有人,是沒有經過相當掙扎就降服那呼召的。”(註1)蒙召的人將自己奉獻給神,是表明對神的順服;不自以為是,願凡事讓主居首位,在生命中掌王權。既是出於神的呼召與差遣,我們就不能憑自己能力作甚麼;既是出於神的呼召與差遣,我們的事奉就不是由於自己,而是按照主的旨意去事奉。

蒙召與印證

當神呼召摩西的時候,正在野地放牧,盡他牧人的職分,盡心做着他的日常工作(出三:1);當神呼召基甸時,基甸“正在酒醡那裏打麥子,為要防備米甸人。”(士六:11);當以利沙被揀選時,他正在田裏耕地趕牛(王上一九:19-21);當主耶穌呼召雅各和約翰時,他們正在補魚網(可一:19)。保羅則是正在大發熱心迫害基督徒時,被基督光照呼召(徒九:1-6)。要作傳道人,必須有一個特殊及明顯的蒙召經歷,若自己沒有蒙召的經歷就天真地踏上教牧或宣教之路,在事奉的路程中往往就會經不起各種打擊而喪志退後。此外,還有一些人是因讀書不成,或找不到工作而去讀神學,他們以為有了神學文憑,就可在教會當職業傳道,其表現就是閒散怠惰,懶於預備講章,得過且過,順人意憑己見而作事,結果,他所牧養的教會蒙受虧損,主的名也蒙受虧損,可惜之至。

最近在渥太華華人宣道會(Ottawa Chinese Alliance Church)的臉書(facebook)讀到楊慶球師母的短文,深有共鳴,今摘錄如下:“自小在教會長大,又當師母多年,丈夫是神學院老師,見盡不少牧師傳道,有成功的,有失敗的,有越做越有心志的牧者,有失去熱誠的職業傳道;有盡心竭力而至心力交瘁的,也有不思進取,閒散怠惰的。對傳道人來說,甚麼是重要的呢?是召命。召命能叫我們任勞任怨,不計較個人得失,不介意別人的評價,不跟人比較…強烈的使命感叫人擺上一切。”

蒙召作傳道的人,他的心裏是焦急服事主的;不是別人催促,而是自發的,一心以神的事為念。主耶穌說:“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?”(路二:49)使徒保羅教導提摩太說:“你要以宣讀,勸勉,教導為念…並要在此專心…”(提前四:13-15)。“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!”(林前九:16)保羅在雅典時,“看見滿城都是偶像,就心裏着急”(徒一七:16)。一個被神選召的人,是不會不以神的事為念,不會不專心,不會不焦急服事主。“務要傳道!無論得時不得時,總要專心,並用百般的忍耐…”(提後四:2)使徒保羅的目標,是要把福音傳給更多人,叫人相信耶穌,罪得赦免,得享永生。神的工人最有力的印證,就是有神的同在和工作的果效,他也會受到別的神僕所敬佩。

傳道人與配偶

蒙召作傳道的人,在結婚前必須與對象同心嚴格尋求神的引導。否則,“二人若不同心,豈能同行呢?”(摩三:3)已結了婚的弟兄或姐妹,若有蒙召獻身傳道的感動,就要夫婦兩人都有同樣的感動,才可走上全時間傳道的路。若對方還沒有此感動,就要再等候,深信若為神旨意,時候一到祂必成就。傳道人與配偶要有相同的異象,相同的負擔,才能同甘苦而共進。
當我在香港修讀神學時,把邊雲波先生那感人的小冊獻給無名的傳道者,寄給在柬埔寨我心愛的姐妹,期望她看後與我有共鳴,願意與我同作一對無名的傳道。感謝主,她在法國留學期間,很清楚神的呼召後,才答應與我同赴宣教路(她在此之前曾在一次培靈會將身心獻為活祭)。我們1973年在渥太華,以及1989在溫哥華,憑信心全力以赴作開荒和牧會聖工,同甘苦同共進,蒙主保守和賜福。
蒙召與承擔聖工,乃為神所賜的,我們須以戰戰兢兢的心,警醒忠心事主,直至見主面。

蒙召而甘心受苦

牧養教會和傳福音,為主工作,並不是常人所想像的那麼簡單;其艱難和孤單,以及身心靈所受之痛苦,往往不是局外人所能體會及明白的。工作勞苦,生活貧乏,受從人而來的創傷,確是使許多傳道者度盡酸甜苦辣的歲月;但眼見許多人的生命因信主而改變,從不信至相信,從黑暗至光明,從憂慮至喜樂,從被捆綁至得釋放,比較之下,我們就不介意了。雖然辛酸,但還是十分值得。使徒保羅說:“我們既然蒙憐憫,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…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,心裏作難卻不至失望,遭逼迫卻不被丟棄,打倒了卻不至死亡;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。…似乎要死,卻是活着的…似乎憂愁,卻是常常快樂的;似乎貧窮,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;似乎一無所有,卻是樣樣都有的。”(參林後四:1,8-11;六:9-10)在我們傳道人的路上雖然充滿了荊棘,充滿着痛苦;但經過風雨的磨礪,我們的生命就更能發揮傳道人固有的光彩和價值,神會更大使用我們。我們蒙召而作主工,當受打擊時,就要深信主必讓我們因苦難和打擊而得福,並且主能透過我們的苦難而使人蒙恩,因為在苦難中我們經歷了神的安慰和醫治,就能安慰他人,分擔他們的苦楚。

結語

耶穌說:“不是你們揀選了我,是我揀選了你們;並且分派[差遣]你們去結果子,叫你們的果子常存…”(約一五:16)結果子就是供應生命,真正的事奉就是讓人得生命。主耶穌說:“來跟從我,我必叫你得人如得魚一樣。”(可一:17)保羅說:“報福音,傳喜信的人,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。”(羅一○:15)

 

(註1)摘自陶恕(A.W. Tozer,1897-1963)著“傳道人的呼召”一文。

金燈臺活頁刊第177期 2015.5
作者賴建鵬牧師為渥太華華人宣道會及溫哥華活泉宣道會創會牧師,現已退休,設有網站www.rainbowpaullai.com

插圖:Agnes Leung(agnesleung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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